中共多伦县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的规定(暂行)》(修订稿)的通知
2008-11-07 15:3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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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党发〔2008〕23号


中共多伦县委员会


关于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的规定


(暂行)》(修订稿)的通知



 

各乡镇党委,县直各党委、总支、支部,各垂直管理单位:
  现将《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的规定(暂行)》(修订稿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



《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的规定(暂行)》
修    订    稿
(2008年6月修订)


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,明确职权,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,县委、政府决定对《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的规定(暂行)》[多党发(2001)25号]重新修订如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  一、县委书记公出向政府县长、副书记打招呼,同时告知县委办公室,并委托县委有关领导主持县委日常工作。
  二、政府县长公出与县委书记商洽衔接工作,向常务副县长打招呼,同时告知政府办公室,并委托政府有关领导主持政府日常工作。
  三、副书记公出向书记请示,并告知县委办公室,同时对分管工作做好安排。
  四、县委常委公出向书记或主持县委工作的副书记请示,并告知县委办公室。
  五、人大、政协、人武部主要领导公出向县委书记请示,并与县委、政府联系领导沟通,委托副职依次主持工作。人大、政协、人武部副职公出分别向人大、政协、人武部主要领导请示。
  六、政府副县长、县长助理公出向县长请示,同时向常务副县长打招呼,告知政府办公室,并与分管工作对口县委领导沟通。
  七、法院院长、检察院检察长公出向分管书记请示,同时告知县委办公室。
  八、几大班子调研员、助理调研员公出向班子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请示,同时告知各班子办公室。
  九、党委工作部门主要领导、县群团组织主要领导公出向县委分管领导请示,同时告知县委办公室。
  十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公出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,同时告知政府办公室。
  十一、各乡镇党委书记公出向县委副书记请示,同时告知县委办公室。
  十二、各乡镇长公出向常务副县长和政府分管领导请示,同时告知政府办公室。
  十三、各乡镇、县委工作部门、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公出向正职请示,二级单位的正职公出向主管单位的正职请示。
  十四、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外出一周以上,按以上程序向被请示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请假手续由本人递交组织部保存。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因私外出一周以上,按以上程序向被请示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将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,外出回来后要及时销假。
  十五、各大班子办公室都要指派专人做好记录,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请假手续存档备案工作。
  十六、本修订意见的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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